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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2-04-24
  5. [发文字号] 京技管〔2022〕54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4-2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 “证照联办”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证照联办”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开展“证照联办”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1〕18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完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证照并联审批,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数据赋能、制度保障”理念,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体制机制优势,在经开区探索开展营业执照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联办模式。推进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改照、证“一事一申请、串联审批”为“一口受理、并联办理”,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企业全周期审批服务,在市场主体新办、变更、注销三个环节同步开展“证照联办”,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办事全流程,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以高频事项场景化建设、集成办理为抓手,同步推进“告知承诺制”“一业一证”“首席审批师”等多项改革举措,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定义、范围和实施阶段

  (一)定义

  “证照联办”是指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证、照办理申请,实行一次受理、同步办理、并行办结。

  (二)实施范围

  1.坚持稳步推进。先期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领域开展试点,以行政审批局具有独立审批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基础逐步拓展。将可办理的许可事项限定在可即时办结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保障改革政策前期有效落地。

  2.坚持环节联通。将符合证照联办条件事项的“新办-变更-注销”全环节纳入改革。按照职权事项行使范围,对应设置证照联办的覆盖区域。

  3.坚持回应关切。以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高频、需求量大的行业场景为基础和重点,推动实现餐饮、药店、书店、医疗器械、电影院等多个领域的准入准营事项一次办结、一次落地。

  (三)实施阶段

  1.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4月-12月)。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区分“新办-变更-注销”环节联动推进:一是在新办环节,将可即时办结和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纳入联办范围;二是在变更环节,选择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增加“北京自贸试验区”字样四类情形纳入联办范围;三是在注销环节,将市场主体所有依申请注销类事项纳入联办范围。

  试点期间,探索“证照联办”与“告知承诺制”“一业一证”“首席审批师”的叠加改革,选择场景进行探索落地并逐步深化。

  2.改革推广阶段(2023年1月后)。在前期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逐步扩大“证照联办”的实施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改革制度框架体系

  1.聚焦服务场景,实现“一张清单”。立足企业群众办事场景,对于纳入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职责分工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要素,从新办、变更、注销三个环节梳理编制《纳入“证照联办”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

  2.整合办事要素,实现“一次告知”。针对每个联办场景,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制定明确联办标准,全面梳理办事材料。围绕联办场景、办理时间和地点、申请材料等要素,形成一套准确、清晰、易懂、好用的告知单,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社会公开。

  3.优化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受理”。将传统的照、证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统一受理窗口,根据企业群众个性化的办事需求,匹配联办场景,提供专业化政策咨询、定制化业务辅导、便捷化办事体验的一窗受理服务,实现“证照联办”从咨询至发证的业务闭环。

  4.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次办结”。打通准入准营审批环节,推动审批方式从传统的“单一事项、多次办理”转变为“一类场景、证照联办”。对于能够即时办结的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做到“证照同发”;对于需要现场踏勘或实质审查,以及“一业一证”等无法即时办理的许可事项,实行“一同受理、分类审批、分批送达”。

  5.规范审批过程,实现“一档管理”。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汇集“证照联办”全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一并归档。定期开展审批档案“回头看”,通过复核、检查,确保审批合法规范。按照电子档案工作相关安排,逐步实现“证照联办”档案电子化管理。

  (二)强化业务系统技术支撑

  6.搭建友好智能的宣传办事平台。推出“小亦教您办2.0”场景化宣讲模式,从办事人视角开展“证照联办”政策标准宣讲。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经开区政务网站开放申报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过自主选择、精准匹配、智慧填表、智能导航,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

  7.全面强化数据赋能应用。强化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为审批业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强化材料复用,继续坚持“三个免于提交”,即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企业可以免于提交;通过网络可以核验的信息,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自己制作或保存、能够调查核实的信息,企业可以免于提交。推动与营业执照和许可事项办理的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推动材料精简。

  (三)释放改革措施叠加效应

  8.推行“证照联办”+“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准入即准营”创新改革,结合综合许可改革推进情况,试点开展“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合并改革(见附件2),全面打造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在经开区逐步实现“一张执照管准入、一张证件管准营”。

  9.推行“证照联办”+“首席审批师”改革。打通准入准营审批环节,将“首席审批师”改革与“证照联办”深度融合,打造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一场景、一个人、一次办”的高效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审批业务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通过系统性制度安排激发工作活力,全面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压缩审批层级,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10.推行“证照联办”+“告知承诺制”改革。在“证照联办”改革中,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更大范围推动材料精简。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仅收取承诺书,不再收取其他材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当强化承诺履行情况核查,对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1.深化场景监管理念。以“6+4”监管模式为依托,在规上餐饮等领域进行试点,推动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新型监管制度应用,落实“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格局,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12.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双向应用,对于“证照联办”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要强化信用信息的积累,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执法全流程“嵌入式”应用。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激励和惩戒机制。

  13.推行“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联动协作,打通“审管执信”各环节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系统融合、数据融汇和业务融通,实现闭环管理,提升审批极简化、监管智慧化、监督全程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证照联办”试点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部门的沟通,确保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依法有序推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改革工作,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总结改革创新经验,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形式,主动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提升审批质效贡献亦庄经验。

  附件:1.“证照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证照联办”与“一业一证”叠加改革清单

            3.“证照联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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