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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筑工地防控指引(第二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落实四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防控新冠肺炎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总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筹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单位内部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 “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发现劳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四、施工现场可采取封闭式管理。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外单位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利用 “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制。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五、提供集体住宿的施工单位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六、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全体人员要熟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等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培养人员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七、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八、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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