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未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
2022-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技管综执罚字 〔2022〕0509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4510.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