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技管[2020]23号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和工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4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北京样板,按照《北京市2020年政务服务超越行动计划》,现就在亦庄新城全域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立足加快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决定"的新型行政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为原则,对经开区管委会具有最终审批决定权,且事项受理标准基本明确、风险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纠正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次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坚持法治思维规则意识,纳入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坚持"三变三不变",即法律依据不变、审批标准不变、监管责任不变;改变审批方式、改变办理时限、转变服务理念,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承诺履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责任,将传统的行政审批机关单方面开展的审批行为,转变为行政审批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合作完成的告知承诺审批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履约情况作为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核验、分类监管、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联合奖惩,逐步形成政府和企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生态。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流程再造,构建以标准化条件引导、信任逐级传导、联动式监管有效约束、区块链和"互联网+政务"支撑保障的新型审批服务制度体系。突出面线结合,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做到整个区域一张事项清单、一个统一制式、一个办理平台、一套管理规定,逐项形成告知承诺书和办事指南。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手段在告知承诺管理全过程的运用。
坚持审管联动。进一步提高"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管环节的新型管理服务机制。加强风险预判,细化监管措施,开展差异化履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建立以告知承诺审批为基础,以"双随机、双告知、双公开"为主要监管模式,以信用体系为支撑,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高效协同的审批、监管、执法链条式管理体系。
二、定义、范围和目标
(一)告知承诺的定义
本意见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在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审批服务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改革范围
在经开区和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内,经开区管委会具有最终审批决定权的事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原则上均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三)改革目标
告知承诺改革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以经济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选择部分经开区管委会具有最终审批决定权、受理标准基本明确、风险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纠正的高频办理事项,分批次纳入改革试点。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全链条式改革。
第二阶段(至2021年底)总结试点经验逐项推进,逐步实现覆盖经开区全域的依申请受理事项告知承诺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用新兴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标准明确、诚信承诺、即时办理、强化监管、信用奖惩、科技支撑,"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协同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重点任务
1.实行清单制管理
以市政府下发的《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充分论证事项的办理流程、核查监管、风险防控、外部衔接等,编制经开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重构审批流程
制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作,明确责任。经开区管委会授权的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政务服务申请,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行政相对人选择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服务部门原则上应当场作出决定;特殊情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决定应做好公开公示。审批服务部门应以便企利民为目标,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改变审查及办理方式,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透明。
3.实现审批标准化
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事项的主责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事项的告知承诺书和材料目录,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业务手册。明确材料审查要点和审查标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履诺监管行为。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经开区告知承诺书采取统一制式,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制定。
4.加强综合技术服务
对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需要现场勘查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安排专人专席,提供定制化服务,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前期综合技术服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各种专业评估评价提供保障条件。开展专业评估评价的项目,评估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应同步提交承诺书,承诺项目符合条件并对真实性、客观公正性负责。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告知承诺改革中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任务分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审管执法"一体化全链条"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履诺监管责任,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抽查,对于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查验产生的文书及结果纳入审批档案。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方面的监管,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加强事中监管服务指导,及时纠正在建过程中的偏差。
6.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
研究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管理办法》。明确信用监管、诚信激励、信用修复、诚信档案等内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建立违诺失信行为等级管理制度,对于申请人违诺失信行为,区分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 所有失信行为均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原则上,对于首次、轻微、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轻微失信行为不对外公示;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对外公示,公示期为3至12个月,并将有关情况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对外公示,公示期为6至36个月,并将失信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将有关情况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上述组织和个人不再享受经开区项目准入、荣誉授予、奖励性支持、政府采购、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支持扶持政策,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审批服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列明违诺失信情节认定标准、整改限期、惩戒措施,并在事项受理前告知申请人。
建立统一的失信记录修复标准,丰富违诺主体修复渠道。根据违诺失信等级,逐事项明确修复渠道、修复方式、修复期限和修复程序等。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违诺主体修复信息均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统一归集。
7.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
依托经开区政务服务咨询热线,畅通行政相对人维权服务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告知承诺事项办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原则上异议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给予回复,确保其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8.统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
依托北京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建立经开区告知承诺审批、监管通用平台,整合准入前信用核查、事前承诺、事中核查、事后处罚,以及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建立行政相对人信息、申请事项办理信息与处罚信息、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出台工作指引,明确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和交换。
9.强化新技术应用
推行"互联网+政务""科技+政务",探索区块链、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告知承诺改革中运用,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丰富智能场景,加快新型信息技术与经开区现代化管理的深度融合,让审批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监管更智能、执法更公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制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行政审批局合署办公。建立经开区和通州区、大兴区三区之间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的协调联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相关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试点推进计划,对本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受理的审批事项实施统筹研究,"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为原则,以常规方式审批为例外",及时主动列出本单位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清单,依法准确完整地制作简洁明了、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事项审批告知承诺文本。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对在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告知承诺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加分情形。鼓励改革创新,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容错纠错免责办法》,实施告知承诺过程中,对因缺乏经验和条件等出现偏差或造成失误,但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明显主观过错,经认定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主动做好推进告知承诺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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