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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 郑丽华)“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是紧急情况下实施消防救援和保障人员安全撤离的‘生命通道’,有明确规定,不管是长期使用还是临时占用都是不被允许的,咱们不能麻痹大意……”近日,在一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中,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对涉事人员语重心长地劝诫道。

  据了解,高温天气,火灾风险增加,为持续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公寓、商超等场所,集中开展关于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

  在经海四路35号院5号楼,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楼梯疏散通道被占用,放置了床铺并堆放施工材料,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在好景国际小区,住户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宋某某无视隐患危险、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宋某某罚款人民币850元的行政处罚。

  现实生活中,在走廊、过道等地方堆积物品,把消防通道当作“停车场”等占用生命安全通道的行为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行为将断绝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惩罚不是目的。”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呼吁,消防事故触目惊心,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火灾防控需要人人参与,消防安全靠大家共同维护。

  消防救援支队提示:

  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务必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切勿心存侥幸,安全不容一丝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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