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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环保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局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主要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处置、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英 (局  长)
  副组长:胡志山  (副局长)
  成  员:杜  洁  (监测站负责人)
  赵荦荦  (监察部门负责人)
  姚  静  (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修改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负责启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开发区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现场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好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各组的组成及职责:
  1、应急调查处置组:由监察部门组成,共4人,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信息的初报、续报与结果报告。
  2、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组成,共5人,监测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监测任务、及时报出监测数据。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组成,共3人,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车辆、人员、医疗、通讯等后勤保障。
  三、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报警信息接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来源通常是12369投诉举报中心、市环保局应急中心、开发区应急办、局应急值班室及其他相关部门。
  接报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填写记录单,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事发地点、事发单位、事件类别、可能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规模、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居民地、水源、风向等)。
  (二)应急响应
  接报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经批准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危险程度的情况,通知相关应急科室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车辆、携带应急设备并赶赴事发现场。
  (三)现场应急处置
  1、报到。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
  2、开展现场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控制污染扩散的方式、方法,环境安全边界,消防退水的流向,人员撤离的范围和群众防护的要求等,调查情况应急随时向应急指挥员报告。应急调查组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有关情况,随时通报现场情况,视现场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有关工作,执行临时赋予的相关任务。
  3、开展现场监测。应急监测组到达事发现场后,根据事发现场调查情况,应立即组织研究应急监测方案,明确应急监测任务,主要内容有:监测对象的种类、携带应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个人防护的方式、进入现场的方向、监测和取样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布点监测事发现场的大气、水环境等特征污染物扩散情况,监测员到达监测点后,监测出的结果要迅速上报。
  4、提出处置建议。应急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的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包括现场情况和处置方式。现场情况主要为事态发展的状况、可能发展的趋势;处置方式主要为拟实施的处置方式、流程,对处置队伍如何监督等。
  (四)应急终止
  对污染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后,经现场监测,对环境无影响后,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启动预案的环保局或开发区应急办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件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五)事故调查和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开发区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应急办适时启动对该事件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适时开展对该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
  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1、初报。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经请示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开发区应急办、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开发区应急办电话 67880798,市环保局应急中心电话82566523)。初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续报。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视应急处置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续报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终报。应急处置结束后,在2小时内向开发区应急办、市环保局应急中心进行最终结果报告。在参与联合处置行动时,由开区发区应急办统一报送。终报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信息的发布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由开发区应急办统一对外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值守,通信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小组应急人员要按“单岗双人”的原则安排应急值守,24小时开机待命,各类值班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能随时掌握和处置突发情况。
  (二)后勤保障
  应急队伍应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应急保障人员要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性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做好生活及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二)后勤保障
  按照“第一时间准确研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辅助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的要求,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情况报市环保局应急办,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附件: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流程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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