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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

  北京市政府于1991年12月设立亦庄工业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1992年7月更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994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0年7月,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京编办行﹝2000﹞21号),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整建制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机构,更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机构一系列调整最终发展为现行体制,即开发区财政局作为预算主体,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为市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开发区部门预算以开发区财政局名义申报,市财政局对开发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批复。

  (二)预算收支政策

  2005年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政发﹝2005﹞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2336号),明确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归开发区使用,开发区内的支出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开发区收入预算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测算各项收入,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范围包括为保证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机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及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以及根据开发区债务负担情况,需要由财政资金安排偿还的债务支出等。开发区土地收入按照有关土地政策,在扣除上缴中央及划转其他用途因素外,留归开发区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2年12月31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以开发区和大兴区一体发展为基础,创新完善更有利于开发区扩大发展的财政体制。延续开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3年。对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市级留成部分,在扣除按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对开发区的专项规定计提后全额返还。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随着开发区产业空间范围的不断扩展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相应扩大至"六园"、综合服务配套区和市政府批准的新拓展区域。

  (三)预算管理模式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非一级政府,不具备一级财政的资格,因此开发区没有金库,财政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开发区的收支预算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纳入市级预算,接受市人大监督审核。尽管开发区无行政区划,但实际管理着62平方公里的地域,因此开发区财政在管委会内部更偏向于参照政府预算模式进行管理。 

  预算编制方面,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预算管理模式组织管委会所属部门及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为了规范管理,开发区财政局2009年参考北京市及区县政府预算管理系统,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开发区预算管理系统,每年部门根据重点工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据实在系统中申报预算。

  资金管理方面,财政局国库科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非税收入的集中收缴并按月缴入市级金库,汇总编制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自2013年起,开发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改革、建立了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目前除基本建设资金实拨外,其他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改革。指标管理、财政资金拨付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均通过 "开发区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管理。开发区各内设机构无独立财务,内设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基建项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年度决算编制、会计业务代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日常报销等财务工作,统一由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进行核算。

  预算执行方面,按照区级预算执行情况与市局年初批复的差异、动用结余资金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调整请示。

  自行管理权限方面,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印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自行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预函﹝2015﹞259号)文件,由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鉴于开发区工作实际,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资评审均参照市财政局相关制度文件执行,由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开发区预算管理模式创新地融合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管理模式,但无论与严格的政府预算还是部门预算相比,均存在着一定差异。即开发区的预算收支情况在预算申报、批复、执行的额度和范围上与市财政保持了一致,但在具体口径和构成上无法达到一一对应,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存在相当的普遍性。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京办文[1994]12号),设置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工委为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为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工委内设7个部门: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群工作部、政法工作部、机关党委、工会。

  管委内设18个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进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市政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0个:开发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开发区党建联络员办公室、开发区党员电教中心、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发区基建办公室、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中心、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开发区信息中心、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开发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开发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外事服务中心、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发区民防工程管理中心、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中心、开发区审计事务中心、开发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开发区总工会服务(帮扶)中心、开发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

  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开发区体育中心、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 部门职责

  开发区工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二、研究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四、负责开发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五、负责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六、负责协调、指导开发区政法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负责开发区统战工作。八、领导开发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指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管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开发区各类投资项目。四、负责开发区土地房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五、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六、负责开发区财政统计管理工作。七、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八、负责开发区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开发区的信息化工作。九、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负责兴办、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十一、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分支机构的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定方案内行政编制295人,实际245人;事业编制451人,实际285人;退休108人。

  另有开发区城管分局为开发区管委会代管的行政单位,编制66人,实际57人;开发区规划分局为北京市规委垂直管理单位,实行属地半垂直管理,编制8人,实际7人;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属市纪委派驻机构,编制7人,实际5人。以上三个单位的机构运行保障支出均由管委会负担。

  综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编制376人,实际314人;事业编制451人,实际285人;退休108人。

  三、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1553000万元,比2016年1353000万元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4.78%。其中:财政拨款1553000万元,比2016年1353000万元增加20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53000万元,比2016年1353000万元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4.78%,增加原因主要是继续紧密围绕"引领新常态、构建高精尖、服务京津冀"任务要求,建设首都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发挥首都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落实"三降一去一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外贸稳增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设立支持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互联网等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提升工业产业发展环境和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创新发展新动力。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

  1.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支出88609.28万元,用于保障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19454.64万元;保障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日常履职所需的各项项目支出69154.64万元。

  2.推动创新创业、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项目支出864048.8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支出43150.8万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支出660898万元、扶持企业发展支出160000万元;

  3.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支出14300万元,用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支持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要求,培育开放型经济动力;

  4.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建设和谐宜居之区项目支出254649.08 万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营造绿色和谐的商务居住环境等生态环境建设支出101927.88万元;交通治堵、综配区建设、城市维护、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等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支出152721.20万元;

  5.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支出90992.53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37867万元;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社保、就业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出53125.53万元;

  6.土地开发投入-土地成本项目支出199140万元,用于返还"12平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39400万元、偿还以前年度贷款本金150000万元、瀛海镇烧饼庄村、两栋宿舍楼物业、供暖费和台湖镇五村拆迁工程管理费等9740万元;

  7.机动财力及总预备费项目支出41260.31万元,用于调剂其他各项支出。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范围包括三定方案中的25个内设部门和下属32个事业单位。另外,开发区城管分局为开发区管委会代管的行政单位,开发区规划分局为北京市规委垂直管理单位实行属地半垂直管理,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属市纪委派驻机构,上述三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均由开发区管委会负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2.4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7.55万元增加154.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210.3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4.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64.32万元减少9.87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执行"五大家"定额标准核算,2017年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的一般行政类、事业类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47.66万元,比2016年预算282.9万元增加164.76万元。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253.46万元,比2016预算数0万元增加253.46万元(其中车辆政采价格233.5万元,购置税19.96万元),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对5辆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另有2辆小客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达到报废年限需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3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9.95万元,其他55.9万元。比2016预算数282.9万元减少88.7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部分车辆上交市里统一管理,所以2017年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预算数13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238.3万元减少100万元;其他5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44.6万元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及时追加和申请党政机关新能源机要通信车辆相关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新增安排6辆新能源机要通信车预算27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参照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自行组织政府采购,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763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3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85.8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53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包含在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由市局经建二处批复开发区后执行。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520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170000万元,土地收益55200万元;支出225200万元,其中返还12平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成本170000万元,固投资金38500万元,公租房项目回购167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含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由市局资产处批复开发区后执行。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425.68万元;支出27425.68万元,主要用于总公司开拓热力改造及太阳能项目和博大水务节能减排项目、亦庄国投国科瑞华基金项目、博大新元公租房信息系统项目。

  开发区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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