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不见面”服务新举措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按照市级要求,2020年1、2月社保可延长缴费至3月底,此外,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其中包括以下行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进行申报办理)。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确保不因社保延缴影响个人购车、购房、积分落户、子女上学等相关权益。
同时,中心加快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对社会保险征缴类业务经办采取"不见面"受理、新增缴费方式和"容缺受理"三种模式相结合,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电子邮箱、传真或快递邮寄等多种途径进行业务申报,享受"不见面"材料收取、预审、业务办理等服务。自2月3日至17日,中心现场服务228人次,对外咨询电话服务1521人次,通过网上办、邮件办、传真办、邮寄办等"不见面"服务模式受理业务6376人次,为疫情期间企业和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提供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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