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当事人: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54户企业)
当事人: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54户企业(名单附后)
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54户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机关拟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对北京石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85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本告知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梦娟,联系电话:010-67887265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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