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社稽意字(2024)第390号
关于北京众智亦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的稽核整改意见书
北京众智亦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259号)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办理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同时按日万分之五标准依法缴纳滞纳金。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之日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具体详情可见稽核整改意见书原件正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