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刘娜)近日,记者从北京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获悉,为加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助力区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开区将于8月22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及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此次申报的主体需为在经开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等7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包括: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6项。
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包括: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7项。
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优先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网上下载-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并于8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bda.gov.cn。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事业局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从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进程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可通过二维码查看。申报联系电话:010-6788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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