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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系统上线!热点问题解读来了

  社会保险保障专栏

  10月20日,北京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实现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线上办理。单位如何办理增减员?补缴怎样通过线上办理?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精心梳理高频热点问题,为参保企业群众答疑解惑,提供舒心高效的社保服务。

  1.新成立的单位第一个人增员是否还在e窗通办理?

  答:系统上线初期,为保证稳定性,暂时取消首个新参保员工需在e窗通操作,请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申平台操作。

  2.增减员业务办理的时间?

  答:全月可网上受理,没有时间限制。

  3.新系统只能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疗怎么办理?

  答: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提示: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需通过医保提供的途径另行申报。

  4.增员时,身份有职员和工人,如何选择?

  答:员工岗位选择非管理岗位的,身份按实际工作内容可选择职员和工人,两者只是称呼的不同。工人泛指生产企业一线员工,职员泛指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事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非管理岗位员工。

  5.兼职工伤增员怎么办理?

  答:与建立普通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样办理“三合一”登记,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在职职工管理”,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员工类型选择“兼职人员”。

  6.单位办理增员时,系统提示“未查到人口信息,核实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是否正确。”如何处理增员手续?

  答:请核实信息录入是否有误,若确认无误,请上传人员材料进行后台人工审核。

  7.停机期间医保增员,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

  答:医疗数据目前正在进行同步,待数据处理后可以查到参保信息。若后台处理失败,后续需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

  8.新系统上线后,如在医疗保障局系统做了医疗增员后,社保会不会数据共享?

  答:社保新系统上线后,医保单独增员,现阶段不推送社保协同办理。

  9.单位给员工办理新参保手续,在“零星新增”模块操作,系统里没有要求上传照片,是否能正常制作社会保障卡?

  答:在社保系统切换期间的参保人员,可在社保新系统上线后提交本人照片制发社会保障卡。请单位通知此段时间新参保的人员,如有制卡需求,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

  现场办理:由单位按原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人员照片,盖章提交至社保卡办理窗口办理。

10.减员模块中暂停是什么意思?

  答:是对于工资薪金停发但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暂停社会保险关系使用的。办理暂停后,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下。

  11.新系统中在做减员时,提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未生成缴费计划,请核实解除劳动关系日期或完成缴费后减员”,如何减员?

  答: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当月必须减员的,应使用“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生成当月应缴费用,并在相应征期内在税务完成缴费。

  12.单位做减员手续,系统提示需要完成10月份缴费才能减员,单位减员,本月保险是否缴纳?怎么选择?

  答: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单位最后一个人减员是否可以在线上办理?

  答:可以。

  14.工伤职工社保减员怎么办理?

  答:与建立普通劳动关系的职工一致,线上可通过网申平台在“三合一”登记模块终止劳动关系,线下可到综合窗口办理。

  15.单位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该人员未在单位参保、没有劳动合同信息怎么处理?

  答:提示未参保,可先核实人员是否停机期间在医保系统做了减员,如果做了医保减员则说明已经与医保部门共享增减数据,不需再做社保减员,后续会同步减员信息;如果没做过医保减员仍显示该信息,可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若提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合同信息”,应该先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询该员工,并补录劳动用工信息。

  16.如何查询增减员是否成功?

  答: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办结表单。

  17.单位月报补缴只能办理三险补缴,医保是否推送?

  答: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包含单位月报补缴)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的补缴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18.补缴业务操作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目前仍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受理业务。

  19.单位办理月报补缴,为什么系统提示因2022年申请缓缴,需要补齐才能办理月报补缴?

  答:根据京人社发〔2022〕4号的文件,取消缓缴资格的情形会有此提示,需办理补齐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20.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确认单如何获取?

  答:相关表格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

  网申表单提供地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ltc/shbxmbxz/202310/t20231019_3282188.htm

  21.修改劳动用工信息后是不是实时更新?

  答:首次修改用工信息为即办业务,单位多次修改用工信息,则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待后台审核通过才能完成变更。

  22.新系统是否可以变更员工基数,在哪里操作?

  答:办理增员当月未产生当月缴费时,可通过“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修改人员的用工信息进行基数变更,除上述情形外,可通过“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模块补退基数差完成基数变更。

  23.退休当月的保险怎么缴纳?是否可以当月选择同时缴纳两个月?还是必须等下个月扣费?

  答:(1)如已按“退休一件事”提前审核完退休资格的人员,退休当月系统自动生成退休人员退休当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当月征收期间缴纳。

  (2)退休当月审核完退休资格的人员,单位可通过“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自主发起当月退休人员社保费汇总生成。进入“缴费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缴费与变更→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点击“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提交成功后及时按照税务渠道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社保中心将继续加大社保信息管理新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精准解答疑点问题,请各参保企业持续关注“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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