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可开工”审批服务指引(试行)》简明问答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可开工”审批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对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是常态,拿地不开工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拿地即可开工”常态化运行,制定本《指引》。
2.“拿地即可开工”的定义是什么?
“拿地即可开工”是指利用工业用地成交确认前的准备阶段,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审批部门通过靠前服务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摘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具备实质开工条件。
3.《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项目以签订“入区协议”或其他等效力文件为准,意向地块是具有获批的亦庄新城街区控规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工业用地,上述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4.拟拿地企业何时申请?
拟拿地企业签订“入区协议”或其他等效力文件后,向行政审批局提交承诺书(详见《指引》附件3),申请项目采用“拿地即可开工”模式。
5.项目审批服务交底会何时组织?如何联系各审批事项的对接人?
项目确定入区和选址后,行政审批局即可组织项目审批服务交底会,建立企业与审批事项经办人的联系。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是否适用?
适用于一般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项目,且危险化学品库房未单独立项,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7.《指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指引》自2023年5月4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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