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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试行)》简明问答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是指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与国内"双一流"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学、科研院所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及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国外院校(以下简称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合作的企业可申请设立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经认定的人才基地开展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享受经费支持。

  2.申请设立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

  ⑵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

  ⑶申报企业应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

  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合作的科研项目应为企业出资的自主研发项目或联合开展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企业还需通过该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企业员工应不少于2人,参与项目研发的合作大专院校实习生,若申报时已入职,视同为企业员工。

  开展学生实习合作。采用企业与大专院校导师共同负责制,每年接纳不少于10名大专院校学生到申报企业实习。实习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自然月且每月不低于15个工作日。

  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由大专院校提供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申报企业兼职,对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3.通过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企业经费资助的标准是什么?

  经开区每年给予通过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开展校企合作相关活动。

  ⑴开展科研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人才的,按照合同总额的50%给予单位资助。

  ⑵接纳学生进人才基地实习的,按照在校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高职院校在校生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单位资助。

  ⑶到企业兼职的大专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最高每人每月10000元标准给予单位补贴,企业支付报酬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额给予补贴。

  4.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5.如何申报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每年度1月初发布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用人单位可按具体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请及时关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经认定人才基地后开展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享受经费支持。

  6.被评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后如何申报校企合作资助经费?

  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人才基地上一年度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各用人单位可按具体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请及时关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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