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简明问答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制定背景什么?
为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扶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享受本扶助办法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家庭,对户籍范围有什么要求?
为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结合原大兴区的相关政策要求,申请家庭夫妻户籍均在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大兴区(经开区60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可享受本办法。
三、享受本扶助办法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家庭,申请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且持有第二代、三代《残疾人证》或《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四、享受本扶助办法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家庭,申请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现无存活子女。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月35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或再生育子女为止。
六、了解详细政策,应该咨询哪里?
可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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