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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基建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期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基建发展的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研究意见建议,于2020年7月7日24:00前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bdafgj@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基建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基建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9〕22号)《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加快推动开发区的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示范区的打造,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推动"两新一重",仔细落实市政府"五新"政策,拉动有效投资、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底,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与新范式。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基建企业或机构,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在开发区依法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

  (三)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措施实施之日前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支持企业或机构参与开发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含算力基础设施)。凡列入区级重点项目且按项目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的,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增值税金额)的1%予以一次性补贴或按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予以50%的贴息支持(两者取高限),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

  第四条【重点项目扶持】

  对引进的国际知名顶尖核心企业,如其投资建设的重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开发区区域经济贡献、国家战略支撑或产业生态培育等领域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或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升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并形成成熟可复制模式且在区内实施3个以上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项目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经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批准,可另行予以重点扶持,最高可按其投资总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条【鼓励研发能力提升】

  加快建设国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技术、精密零部件、高端装备研发与验证平台,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加快产业中试短板领域布局,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推进自主可控的操作系统、芯片、整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加速信创产业建设。

  第六条【鼓励融合发展】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性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示范,对参与开发区内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园区、智慧工厂等融合性基础设施建设且形成成熟产业化运营模式,能够自我循环发展的项目,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按建设成本的10%给予奖励,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自主加快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改造,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基础的全新产业生态。支持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价值链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开源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申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政策期内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获得二级节点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对政策期内参与本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付资金的50%,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与上一年度相比,按企业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或者年营业收入每增加3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的标准,支持区内新基建企业或机构的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

  发挥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母基金平台作用,支持区内新基建企业或机构对接国家及北京市相关产业基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

  第八条【知识产权创新奖励】

  对获得授权并实现新基建产业转化的国内发明每项分别给予5000元支持;对通过PCT方式获得授权并实现新基建产业转化的国外专利,每项给予1万元的支持,政策有效期内按申请先后顺序遴选不超过500个。

  第九条【人才引进】

  支持新基建领域企业引进和培育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重点企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参评经开区人才政策。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人才就医、子女入学、居住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条【管理要求】

  对于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及开发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除知识产权创新奖励以外,本措施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请一项。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获得开发区政策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企业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且所获得的支持资金(个税奖励除外)仅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查明支持资金用于区外经营活动,则开发区将全额收回并取消该主体申请开发区其它政策支持资格。资金拨付及监管要求应当符合开发区关于支持资金相关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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