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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众诉求,优化人才服务 走近职工居民人事档案 ——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服务案例①:人事档案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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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按照北京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档案管理办法由其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如在编教师可由当地教委负责保管等;国有企业具备人事管理权,可自管职工人事档案;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委托保管其职工人事档案及辖区内居民人事档案,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管理区内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此,中心聚焦群众诉求,梳理相关政策,通过案例聊一聊人事档案那些事儿。

  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档案,但是“档案里有什么”“有多重要”“存在哪里”“如何查询、应用和调转”等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您是否了解呢?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持有者需回到学校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出国留学、考公务员、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离退休手续办理,因此档案必须保管好。

  服务案例

  ——不同方式落户,我的档案该怎么办?

  人事档案最直接的价值就是为人才服务,按照档案“随人走”的原则,通过不同方式落户北京的新市民档案也需办理进京,中心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四种落户方式,以点带面讲解档案如何办理进京。

  1.职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京落户,档案该如何办理?

  案例背景:赵女士为经开区已开立档案户企业的员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北京,档案该如何由户籍地的公服中心转至北京?

  办理方式:(1)由解决户口的企业持单位介绍信前来中心开具《调京接收函》,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介绍信》及《商调函》。

  (2)赵女士持《商调函》回户籍地公服中心调取档案,持密封人事档案、《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介绍信》《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来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开具存档证明。将存档证明交至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即可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2.通过退役军人家属随迁方式进京落户,档案如何转入?

  案例背景:李女士通过退役军人家属随迁落户北京,现为经开区某企业员工,档案如何调转?

  办理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需由拟存档单位持介绍信至中心开具《调京接收函》,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接收函,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存档介绍信》,持密封人事档案、《存档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来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3.通过夫妻两地分居方式进京落户,档案该如何办理?

  案例背景:张女士为经开区已开立档案户企业的员工,通过夫妻两地分居落户北京,档案如何转入北京?

  办理方式:通过随配偶调动进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进京等方式落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后,人事档案可直接转至其单位委托存档的公服机构。

  张女士需持个人有效证件、个人进京审批材料,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至中心开具《商调函》并回原籍调档,另持《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管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至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通过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档案如何调转?

  案例背景:王女士通过夫妻投靠落户经开区,档案该如何从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转到北京?

  办理方式: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北京市,其人事档案可直接转至户籍地公服机构存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王女士需持个人有效证件至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籍调档后,另持《存档人员登记表》、派出所复印的进京材料至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档案小常识

  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作为职工居民人事档案服务管理部门,为亦庄新城3万余名职工保管人事档案,办理单位委托存档管理、调档函、档案接收、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等十项高频业务,在服务中发现较多存档人员对人事档案存在知识盲区,对此,我们梳理高频问题并做出解答,向大家科普档案常识。

  1.正值毕业季、就业季,应届毕业生档案如何接转?

  答:(1)毕业生离校前找到工作,且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就业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不能独立接收档案的就业单位应告知毕业生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以便档案接转。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应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部门。

  温馨提示: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已及时到达。如较长时间未到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查询档案邮寄机要号或EMS号,避免长时间延误造成档案遗失。不妥善托管档案的行为,如私自拆封、个人长期保存等,会造成存档机构无法接收,如果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可能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政审等手续办理。

  2.北京市有哪些地方能存人事档案?

  答:(1)国家各部委人力资源机构,如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2)行业所属人力资源机构,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等;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如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等;

  (4)北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共有18家,包括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和16个行政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存档人员子女入党,如何开具政审复函?

  答:根据《北京市服务指南》,存档人需持个人有效证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至中心开具政审复函。如需加盖党章,请持政审复函至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作为社会保险保障管理和职工居民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将不断创新档案服务模式,简化档案利用程序,做好企业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通过“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服务案例系列”,加大宣传力度,瞄准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提供精准优质服务,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蓄能加力。

  如有需要可拨打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6355977,或关注“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人事档案相关信息。

  ●小贴士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如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由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国外学历认证书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如各类政审表等。

  第六类:党团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

  第七类:奖励材料。如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表。

  第八类:处分及取消处分材料。如处分决定,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类:任免职、出国、工资、退(离)休等材料。如出国(境)材料、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等。

  第十类:其他材料。如人事档案转递、认定材料等。

  (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宋雪妹、吴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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