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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要注意!下个月起电动车再这样停放、充电,最高罚款一万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件频发,成为隐藏在公众身边的一大消防隐患。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

  《规定》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文化、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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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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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仅采取罚款等强力措施,也需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的停放和充电后顾之忧。有令必行,有堵有疏,才有望让电动自行车难以上楼,不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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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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