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创新亦庄 > 深化改革先行区 > 企业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上财政登记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上财政登记  

申报说明:
  关于对开发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财政登记的通知
开发区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大财源监控力度,规范财政管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监督规定,对开发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登记范围:
开发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
  二、财政登记的办理机构:
由开发区财政分局行财预算科负责办理。
  三、财政登记的时间
  1、已成立的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到开发区财政局行财预算科办理财政登记。 
  2、新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在政府授权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开发区财政局行财预算科办理财政登记。
  四、办理财政登记所需资料
  1、初次办理登记或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编办及社团办批准设立文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补办财政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纳税行为的,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完税税票复印件一份。
  五、财政登记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67880047
联系人:岳海军
  六:财政登记证书的用途
购买银钱收据、办理控办审批手续、接受会计审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验资查帐的依据。 
  七、本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