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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的公示

  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方同舟控股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自愿申报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并做如下承诺:

  1、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房屋产权证(装饰装修工程)。

  2、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3、本次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文件相关要求,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改变不动产登记用途及使用性质,不改变外立面,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增加原有建筑的建筑面积,不涉及“梁、板、柱”施工。(装饰装修工程)

  4、建设资金已落实。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并且将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不发生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京建发〔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

  5、严格按照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承诺不发生“工改住”,“商改住”的违规行为。

  6、严格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以及参建各方已制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7、已确定的施工(或监理)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符合有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8、按规定可以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承诺:已知晓《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6号)中有关条款。

  9、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办事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确认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所要求的工作,达到相应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办事机构约定采取的各项惩戒措施。

  10、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如实反映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1、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现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附后)及其承诺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10-67871759。

  附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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