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街道办事处涉案物品处置公告
为维护开发区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博兴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相关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因部分涉案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经通知后未按规定接受处罚且事后难以追缴,或相对人身份不明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接受调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决定。经统计,2023年8月11日—2023年12月31日没收城管领域相关涉案物品共计203件(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上述没收物品进行处理公示,如有异议,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出后30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上述物品将依法予以销毁处理,所得款项依法上缴国库,但不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与科创九街交界处北京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联系电话:010-67862938。
特此公告。
博兴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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