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敏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任志敏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致两名从业人员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开发区管委会
处罚时间:
2019-05-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个人(京技管)安监罚【2019】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