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问题3条,其中2条为意见建议。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建议拟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统一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表述”的建议,予以采纳,拟将第六条修改为“符合第五条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度1月底前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应通知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启动申报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针对“结合第十一条经费资助规定完善第九条撤销人才基地称号情形”的建议,拟不予采纳。因通过认定的人才基地每年需根据上年度实际开展的校企合作活动情况申请经费资助,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实际活动量给予经费资助,并非定额拨付,不涉及建议中提到的合同变更、经费退回等情况。
另外1条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咨询,不属于意见建议,企业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10-6787968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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