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服务案例:单位不履行解除协议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依赖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与切实履行。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后却拒绝履行承诺,不仅破坏了二者之间的信任基础,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关系的稳定与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本期专栏将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解析劳动者在面对单位不履行协议或逾期不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时的维权路径,并揭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为劳动者提供权威、实用的维权指南。
案例1
单位不履行解除协议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背景
2024年1月,李先生入职经开区某公司并担任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4月,单位以项目终止为由,与李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后一个月内支付销售提成220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三个月,李先生仍未收到公司承诺的销售提成及补偿金,且公司拒绝沟通。他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情况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合法有效的解除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寻求救济。
李先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支付销售提成及经济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因此协议合法有效。公司未按时支付李先生提成及经济补偿,可视为拒绝履行协议,因此李先生可向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温馨提示
①李先生可将签订的解除协议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优先选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若李先生与公司达成双方认可的调解协议,那么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李先生与公司可以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若公司拒绝调解,李先生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一年,本案中仲裁时效应当从2025年4月起计算),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可以作为关键证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前,将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及时作出裁决。
案例2
单位逾期不履行调解书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背景
李先生与公司达成调解,约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拖欠的销售提成及经济补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双方均已签收。一个月后,公司却未履行调解书,李先生应如何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情况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李先生与公司均已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时支付李先生相应款项。公司逾期未履行,李先生可以整理好调解书、送达回证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网上立案,李先生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首次登录需要注册并验证身份,按照提示填写立案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二是现场立案,李先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事宜。
温馨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胜诉方的“终极武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将面临财产被强制处置、个人信用“彻底崩塌”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殃及个人和企业发展。
依法签订的解除协议与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权威与契约精神的体现,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上述案例清晰地表明,从调解到仲裁,再到执行,法律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筑了全链条、多维度的保障体系。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时,要勇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和谐、公正的劳动关系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