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年内被同一员工多次仲裁是否合理?
案例
A是某企业负责人,最近遇到了一个困扰:一名前员工因劳动争议问题,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提出仲裁申请。第一次,该员工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双方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第二次,员工转而以不同时间段分别对该企业和另一关联企业提起新的仲裁请求,后员工因证据不足对该企业的仲裁请求被驳回,与关联企业则在当庭达成调解;第三次,该员工再次以不同时间段及诉求对关联企业提起仲裁。尽管每次仲裁的诉求或责任主体略有不同,但A认为这属于“同一案件反复仲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回复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被同一员工多次仲裁是允许且常见的。对本案而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申请受理需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包括争议范围、明确的诉求、申请人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以及管辖权。若申请人基于不同事实、不同责任主体或不同时间段的诉求提出申请,仲裁院仍需依法受理。
此案例中,员工多次申请的诉求主体、责任对象或时间段不一致,因此仲裁院依法受理符合规定,并非“重复受理同一案件”。建议A在类似情况下:
1.留存完整证据: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
2.积极配合应诉:配合仲裁院和法院的审理程序,围绕申请请求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规范用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协商,减少劳动争议风险。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持续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解等指导服务,依法依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