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开发区完善积分落户人员档案接转工作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积分落户人员档案接转及服务工作,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促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举措。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档案部门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要求,针对自2018年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积分落户人员人事档案接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开发区人事档案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研判,分析问题的原因,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措施。
申办积分落户人员的人事档案在调京前应存放在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落户资格后,在京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在京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存档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一、积分落户人员自持档案如何接转
积分落户人员办理落户后,如果档案由本人自持,可参照《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到本市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自持档案认定。
二、积分落户人员档案中缺少材料如何接转
档案中没有任何就业手续的,可以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作为在京就业依据办理档案接收。
档案中缺少其他材料的,实行档案接受告知承诺制。
三、无档案积分落户人员如何申请建立档案
无档案的人员(含原省市为农业户籍)以及仅有成人教育学籍材料的人员进京落户后,因报考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原因确需建立档案的,可参照《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文件,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提出建立档案申请,对档案的唯一性作出书面承诺后建立个人档案。
积分落户人员在本市建立的档案不再与本人其他人事档案合并。
建档时应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并归入档案。
开发区针对三种特殊积分落户人员档案接转情况,及时完善服务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人才流动及企业招揽人才提供便利。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