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解读“中国之治”的八大新论
许耀桐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中国之治”形成许多新认识、新观念,主要提出八大新理论。
“战略任务”论:《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总体目标”论:《决定》第一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三步走”论:《决定》第一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三步走”的时间表。
“显著优势”论:《决定》第一次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共13个方面。这13个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坚持和完善”论:对应着13个“显著优势”,《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13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13个“坚持和完善”,就是实现“显著优势”的推动力与转换器,是“显著优势”生根落地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论:以往普遍的提法是“党的领导制度”,现在加上体系二字,表明它不是一个制度,而是由多个制度组成。为此,《决定》概括了六个制度,并首次提出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论:《决定》第一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着眼于“八民主”“七个协商一个体系”。由此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宏富壮阔的民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论:《决定》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可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并列,构成单独一个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