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
对经开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详细内容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
咨询电话:010-88827981;010-88828830;010-64853166转401、402、403、404;010-6785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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