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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生态环境保护)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开展时间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日常“双随机”。

每月5日前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发起当月日常“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任务来源选择“日常监管双随机”,任务名称设定为“××区××年××月日常双随机抽查任务”,并于次月10日前将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重点污染源抽查比例为每月9%;特殊污染源抽查比例为每月5%;一般污染源抽查比例为每月2:1(持证检查人员数量:一般污染源数量)

全年

专项“双随机”。

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专项和跨部门联合等涉企计划性检查时,取“双随机抽查模式。下列情形除外:上级转办督办、其他部门移交等交办类;信访举报、热点网格报警、在线监控异常等线索核实类;流域、饮用水源地等具体区域类;空气重污染应急、敏感时期保障等应急保障类;其他不适合“双随机”形式的。

全年

部门联合“双随机”。

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辖区污染源类型特点、检查人员力量等,联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全年

2

排污许可证后检查

1.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排污许可证全面检查;对一般管理单位和登记单位,结合其他任务,年度内首次开展检查时,要进行排污许可证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放口设置、执行报告提交、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于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要依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的要求,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同时要规范填写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及时更新维护污染源库中排污许可单位基本情况和持证信息等。

2.对新持证企业,三个月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各要素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

3.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北京市开展特殊时段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的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特殊时段排污许可监督检查。

4.结合日常检查,对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提供的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到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排污单位开展检查。

全年

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和指导帮扶。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守法指南》宣贯,至少组织1次面向企业的排污许可守法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全年

3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1.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正面清单修订工作,纳入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进行公示和发布;并于9月15日前将修订的正面清单报市级备案。企业触发移出情形,应严格按办法规定将其移出正面清单。

2.正面清单企业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库,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监督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各类专项任务的,均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检查。对正面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应符合现场检查启动程序,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3.适时采用交流座谈、普法宣传、预警提醒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全年

4

建设项目

检查

1.结合日常“双随机”,对建设项目开展抽查。

2.对化学品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全年检查不少于30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自主环保验收法规、程序,是否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是否完成自主环保验收等。

全年

5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检查

对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信息披露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披露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落实2022年2月8日起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规定情况

全年

6

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实好“投诉即办”工作条例和“管家”制度,对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查实办准;对群众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促进“三率”提高。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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