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

  为切实履行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行政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市运行局和综合执法局各自工作职责,及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特编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工委、管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开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经开区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改善经开区安全生产状况。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我局颁发许可的危化经营单位行政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对化工医药企业、涉爆粉尘工业企业、有限空间工业企业进行抽插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切实改善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北京市政府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原则应全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第一版)》为依据,选取经开区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四)其他计划外执法任务:一是完成应急管理部及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安排的重大活动、大型活动保障等其他检查工作任务;二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三是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

  三、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在监督检查安排中,一是注重工作统筹,重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风险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差异化精准检查。突出对属于事故易发、频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比重,对风险低、信用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三是兼顾计划内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区安全应急委综合协调作用,运用综合检查、联合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与商务金融、开发建设、消防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计划外执法工作,切实改善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0家,其中将城市运行局颁发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单位列为2022年度局重点检查单位,共计6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7%,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3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33%。

  (一)重点检查安排

  检查城市运行局许可以及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16家;检查涉氢、涉氯、涉氨等涉危重点使用单位19家;检查有限空间企业8家;检查涉爆粉尘企业10家;检查化工医药制造企业7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

  1.对区内15家存在配电室的企业开展汛期电气使用安全暨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专项检查。

  2.对区内15家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严格依据行政规范化检查单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涉企检查,特别应加强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颁布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点内容情况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细化年度检查具体安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对一般检查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2)检查人员应明确每次具体检查任务,制作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人员组成等。

  2.监督检查和处理

  (1)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制作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反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已交综合执法局。

  3.归档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方案、检查记录以及处理措施文书等一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相关负责人员应亲自组织、督促检查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解决落实。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

  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在行政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统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检查结果的应用,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行政检查同频共振

  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