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做好建设工程、人防物业领域的管理,加强行业监督指导,促进开发区房屋建设及物业管理良性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建设工程领域

  (一)施工现场防疫、安全、劳务方面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在施工地共计228个(按开工证和一会三函算);

  其中房建工程117个(含一会三函1个);

  市政道路工程26个;

  装饰装修项目85个。

  2.检查内容、方式、频次

  (1)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防疫、安全、劳务方面监督检查。

  (2)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采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检查次数不少于20%。

  (3)检查频次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差别化监管,增加抽查次数。

  3.检查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在监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373项,建筑面积1150.21万平方米;在监市政工程76项,工程总造价59.5164亿元。其中:

  1)在施房屋建筑工程111项,市政工程28项,装饰装修工程115项;

  2)完工未验房屋建筑工程32项,装饰装修工程55项,市政工程48项;

  3)停工房屋建筑工程41项,装饰装修工程19项。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1)在施工程由质量监督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每个在施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3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风险等级等调整频次。

  (2)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测。按照2020年在施项目统计及预估2021年新开项目,扣除2020年已抽测的在施项目,备检房建混凝土结构项目35个、钢结构项目15个、装修20个、市政10个项目,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构配件和材料,市政工程的材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测。

  (3)完工未验、停工工程随工程状态和进度变化,灵活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原则上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并按照当期检查项目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幅度。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核查

  1.检查对象

  全区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双随机"抽查,20%。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考核项)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注册在开发区的392家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双随机"抽查,5%。

  二、人防物业领域

  (一)物业服务企业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内所有物业项目316个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由开发建设局人防物业处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幅度。

  (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内所有普通地下室246处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由开发建设局人防物业处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0.1%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幅度。

  三、房屋市场领域

  (一)对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内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61个。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由市场权属处牵头,市场权属处、建设处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检查小组,负责现场检查。开展日常检查、抽查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3、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行为进行检查

  1、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内所有开发商售楼场所14个。

  2、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由市场权属处牵头,市场权属处、建设处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检查小组,负责现场检查。开展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3、主要检查内容

  要求各商品房售楼场所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现售)现场公示要求进行公示;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文件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