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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监管的有关要求,编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开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区域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经开区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检查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提高行政检查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切实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

  (一)重点监管:由我局颁发许可的危化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涉氨、涉氯、涉氢、涉天然气、厂际长输管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电气安全暨"双打"和教育培训等专项检查,切实改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状况。

  (三)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北京市政府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计划检查的一般检查原则应全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四)其他检查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件;二是参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三是完成应急管理部及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任务等。

  三、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本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其中将我局颁发许可企业、涉危重点企业、涉爆粉尘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列为2021年度局重点检查单位,共计6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0%,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40%。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安全保障检查,即1-12月份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爆炸性粉尘单位以及涉氯、涉氨、涉氢、涉天然气、厂际长输管线单位等15家工业企业。

  2.危化品储存和使用专项

  鉴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频发的特点,结合开发区2020年危化品存储场所物联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6-9月份对15家危化品储存和使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为了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经开区内继续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编制工作,于3-11月份对15家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

  由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5-9月份有限空间作业高峰期对区内5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检查,达到促进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盲目施救,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

  5.应急管理专项

  在3-11月份对区内10家企业集中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查处企业在风险辨识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教育培训专项

  在6-10月份对区内20家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提高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

  2.电气安全暨"双打"专项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固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汛期易发生电气事故的特点,对区内15家存在配电室的企业开展汛期电气使用安全暨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专项检查,时间为6-10月份。

  3.餐饮商超专项

  在重大活动、大型活动保障期间,对区内5家餐饮、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进行抽查,确保重点时段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检查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对一般检查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2)明确每次具体检查任务,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人员组成等。

  2.现场检查

  (1)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移交综合执法局。

  3.归档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检查笔录等文书一并归档。

  4.备案、督办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行政执法系统,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录入行政执法系统。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城市运行局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并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的,或者检查单位数量总体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检查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解决落实。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统筹,积极推行"双随机"检查

  检查人员要在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及时建立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检查计划中的一般检查单位开展检查时,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

  检查人员应当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在现场检查中实行行政检查单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统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结果的应用,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检查同频共振

  检查人员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进行"说理式检查",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检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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