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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本市体育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制定了《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附件1)细化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市区两级)、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市区两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区级)、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区级)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理时限)、是否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不予受理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二、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

  《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附件2)细化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市区两级)、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市区两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市区两级)等3项行政确认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按照北京市体育领域执法检查单以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等相关规定(京体法宣字〔2023〕22号)执行。检查单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内容。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频次等。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体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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