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调研,问需于民,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回应参保群众关切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换位思考,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准确了解群众的所忧所盼”。
群众的呼声是群众需求和愿望的现实反映,牵涉的往往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群众来说,身边的每一件“关键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还是急事、难事。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认真开展调研,结合12333、12345热线电话等多渠道了解参保企业群众需求,针对企业群众集中关注的不规范缴纳社保、临时缴费户养老账户一次性提取、退休后养老账户异地参保、进京落户档案转移、新业态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急难愁盼问题,中心以案例为引,详细梳理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从“面对面”到“线上办”,从“便利化”到“极简化”,在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给参保群众提供了更便捷的体验,办好人民群众的“心头事”。
●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案例背景:某企业与职工小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小周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周向中心投诉该企业,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决方法:中心在接到投诉后,按照稽核程序受理立案,经调查核实,该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100余万元,中心向企业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该企业表明愿意积极整改,并携相关材料完成了全额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携带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完税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相关部门稽核窗口办理投诉手续,社保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将依法按照稽核程序办理。
针对此类问题,中心通过“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每月讲堂”等一系列宣讲活动向企业和参保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保障参保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单位注销了,想要办理养老账户一次性提取怎么办?
案例背景:王女士今年50岁,她于3年前首次在北京参保,按照北京市相关社保政策,女性超过40岁首次在北京参保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户,且王女士在北京只缴了3年社保,按规定无法在北京办理退休。因此王女士来中心办理养老账户一次性提取,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王女士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已经注销,单位无法进行申报也不能提供公章,这该怎么办呢?
解决方法: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网站核实后,发现王女士最后一家参保单位确实处于非正常经营(注销)状态。中心按照流程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通过容缺受理为王女士进行业务办理,王女士最终在未提供原公司公章的情况下,使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次月中旬收到了养老账户中的钱款。“容缺受理”即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当提交的材料中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时,在申请人签订情况属实承诺书的基础上,服务窗口可先予受理。
针对此类问题,中心通过“容缺受理”服务方式减少了参保企业和群众因申请材料不齐而多次跑的问题,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改革便利。
●退休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案例背景:参保人张先生符合在北京退休的条件,打算今年4月在北京退休,但是此前在外省参保,3月才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北京,由于张先生缺少外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导致其社保关系无法转入经开区,但张先生下个月就要退休,该怎么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呢?
解决方法:中心在受理此项业务后,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线上方式向外省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接收相关材料,中心审核材料确定无误后,对接财务核对外省支付的社保转移基金,及时完成了张先生的社保关系转入,并办理退休相关业务。
针对此类问题,中心温馨提醒:参保人应在退休前一年查询社保历年参保缴费情况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重点关注是否出现外省缴纳未转移或者本市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如有类似情况出现,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或补缴,以免影响退休待遇权益。
●夫妻投靠进京,档案滞留手中怎么办?
案例背景:李女士通过夫妻投靠获得北京市户籍,落户后户籍地及工作地均在经开区,目前李女士临近退休,然而她本人的档案却在2016年从原户籍地转出后至今未存,滞留在手中,那么应当如何存档呢?
解决方法:因为李女士的档案长时间滞留手中无法正常流转,根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中心与李女士原户籍地公服中心沟通,先将档案存回原户籍地,再由中心出具商调函调档,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手续,档案存入经开区后,顺利为李女士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规定,落户后本人需持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进京材料等到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原档案部门可通过机要邮寄的方式将档案调入中心。
针对此类问题,中心立足参保企业、群众需求,着力在“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少跑路”上下功夫,持续推动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提质增效。
●新业态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背景:2022年10月,外卖员小高在送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小高所在的外卖平台企业作为北京市第一批职业伤害参保试点企业,按政策规定主动为送餐骑手办理了职业伤害险参保登记,并为小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小高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他能得到哪些保障呢?
解决方法:2022年4月,国家出台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目前全国仅有7个省市试点开展,北京市经开区是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试点地区之一。依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规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遭受职业伤害进行治疗,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医疗待遇。”同时,对于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如当地已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如未实现,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平台企业应当在其职业伤害治疗结束后,及时到当地受理机构申领职业伤害医疗费等相关待遇。小高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在的外卖平台企业已为其参保职业伤害险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经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属于职业伤害,故中心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就医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予以全额支付,确保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一步保障其权益。
针对此类问题,中心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新政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主动参保意识,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