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有了“职工仲裁员” 首批30名上岗将与专职仲裁员优势互补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晓玲)区域劳动争议仲裁再添新力量!7月8日,随着北京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任仪式的举办,来自区内各企业的30名职工正式作为兼职仲裁员上岗,聘期为两年。这是北京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2019年成立后,聘任的首批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是劳动人事领域争议处理的主要渠道。区仲裁院此次聘任兼职仲裁员,是为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结合区劳动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本次聘任的兼职仲裁员,分别来自区总工会、企业人力资源部、资深法务等人员,由劳动人事仲裁委成员单位推荐,经多方评审后确定。
聘任仪式当天,区仲裁院领导为30名兼职仲裁员颁发聘用证书,并为大家佩戴仲裁员徽章,开展《劳动仲裁员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培训。据介绍,兼职仲裁员上岗后,将由区仲裁院进行分组,和专职仲裁员组成工作搭档,参与具体案件审理、开庭工作。对此,区仲裁院副院长隆昕哲表示,这种工作模式有利于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凝聚多方合力化解劳动人事领域各类纠纷:“兼职仲裁员来自多个不同部门和用人单位,熟悉不同行业、领域的规范,这样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劳动仲裁工作,促进仲裁公正,提升劳动仲裁公信力,同时兼职仲裁员亲身参与仲裁活动,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与专职仲裁员形成优势互补,更好地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而更进一步有效处理区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增强办案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现场,来自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工牛辉,作为新聘兼职仲裁员代表发言:“非常荣幸加入兼职仲裁员队伍,通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不仅使我开拓视野,也将进一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接下来的兼职仲裁员聘期内,我会恪守履行职责,遵守行为规范,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