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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万源街地铁西侧、黑色、锡山区龙翔牌、有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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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万源街地铁西侧、黑白相间、踏迪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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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荣京东街B1口南侧停车区、红白蓝相间、新日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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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荣京东街B1口南侧停车区、黑白相间、无锡永久牌、无车牌、无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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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荣京东街B1口南侧停车区、黑色、I BIKE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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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荣京东街B1口南侧停车区、黑蓝相间、新日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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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荣京东街B1口南侧停车区、黑色、无品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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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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