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6年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经开区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2026年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简称:“准规模”调查)
01调查范围
全市纳税额较大的单位、重点企业、通过大数据掌握的规模较大企业。
02调查内容
2026年1-6月和2025年年度经营数据
03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04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调查员电话通知,调查单位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甲表)、《法人单位经营情况》(丁表),按要求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图片或pdf格式)的报表一同报送政务邮箱。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甲表)

法人单位经营情况(丁表)
未接到调查员电话的单位,可参考“规模(限额)以上调查单位标准”,主动与我们联系。
规模(限额)以上调查单位标准
行业 | 规模(限额)以上标准 |
工业 | 年主营营业收入(利润表“主营营业收入”、增值纳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工业总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
建筑业 | 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
批发和 零售业 | 年主营业务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年主营业务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
住宿和 餐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
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注:以上为2025年规模(限额)以上调查单位标准;最终以2026年规模(限额)以上调查单位标准为准(待发)。
05报送方式
邮箱:kfqml@tjj.beijing.gov.cn
邮件报送标题:XXXX公司2026年准规模材料
06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8500078785、010-81030180、010-83508155
调查电话:13269851736、13011802156、18510971939、
18510976160、15501208151、13021153910、
18513123780、18513067681、15501027326、
15501028597、13020068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