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程皓送达京技管复字〔2026〕8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程皓:
您不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第112113110519053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7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京技管复字〔2026〕8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本机关向您邮寄送达被拒收,且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技管复字〔2026〕89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7月7日作出的第112113110519053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8350817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