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长子营镇镇区消防站项目占地农用地转用公示(京(开)农转用[2026]-003号)
为实施大兴区长子营镇镇区消防站项目,拟占用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窦营村集体土地0.298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经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窦营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协商,于2024年1月10日达成占地协议,现就占地协议主要内容及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大兴区长子营镇镇区消防站项目
土地用途:消防设施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 见勘测定界附图
二、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占用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窦营村集体土地0.2980公顷(约4.4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占地面积(公顷) | 占地面积(亩) |
水浇地 | 0.2341 | 3.5115 |
果园 | 0.0441 | 0.6615 |
农村道路 | 0.0198 | 0.297 |
合计 | 0.2980 | 4.470 |
最终地类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1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窦营村就占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27人,实到代表22人,其中:同意代表22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5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同意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占用上述集体用地进行大兴区长子营镇镇区消防站建设。本次占地不发生占地补偿费。本项目为占地项目,不涉及人员转非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住宅、非住宅补偿情况。
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住宅、非住宅补偿。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1日止),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窦营村村民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100176;联系电话:010-83509595)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委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公示拟定农转用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特此公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