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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拟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示

  丽兰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生产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现予以公示。 

  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单位将依法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号楼 

  联系电话:010-83508609 

  特此公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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