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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街道办事处废弃电动自行车车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地点:(泰和北小街、黑色、欧鸽牌、无车牌、无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 

  联系电话: 010-67862938 


  2026年8月3日

  附件: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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