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京技管社会理字〔2026〕2号)
北京润泽建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调查你(单位)劳动用工的情况。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京技管社会理字〔2026〕2号)。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