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伤认定文书网上公告送达(北京创德容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德容辉科技有限公司:
高聪杰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人自述:本人于2025年5月13日,经过好友介绍入职北京创德容辉科技有限公司之后,经过简单培训,被派送给北京海博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开始进行工作,最初的工作地点甘肃省环县虎洞镇,之后工作11月20日后开始加急处理问题,于2026年1月15日左右处理完成之后,派送到山西省运城市恒曲县,时间2026年1月16日到达,之后开始工作,于1月18日工作完成,经场内人员与工程人员沟通,于1月19日开始检查设备线路,然后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16时10分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前几天有过下雪经历,导致工作环境有雪有冰还有水。最初检查时一切正常,之后梯子开晃了一下,然后我就摔下来了,时间是2026年1月20日16时10分,我开始呼救,16时12分被邓景雨、赵泽扬发现,然后送去新城骨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左桡骨头骨折。现我局已经依法受理。
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十五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三日内,向我局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应证据。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和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我局将根据申请人高聪杰提供的证据或者我局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劳动合同书(加盖公章);
5、相关事故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及《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通知一式两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存档一份,发用人单位一份。
联系方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13)
联系电话:010-83508893 邮编:100176
联 系 人:白璐、李翠霞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