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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荣华街道、博兴街道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经开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三、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经开区工委社会工作部,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1905

  联系人员:徐老师

  咨询电话:010-83508011、010-83509636


  经开区工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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