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张海沨等2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16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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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17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4月16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1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个人库 | 张海沨 | 男 | 通过 |
2 | 北京腾宇昌达运输有限公司 | 刘峰 | 男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