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紫色、京源牌、无车牌、无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1).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黑色、无品牌、无车牌、无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2).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红色、火焰鸟牌、无牌照、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3).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黑色、麦威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4).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蓝色、锡宝牌、无车牌、无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5).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绿色、宝岛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1 (6).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黑色、无品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1).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黑色、雅迪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2).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黑色、无品牌、无牌照、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3).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白色、雅迪牌、车牌京648619、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4).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绿色、台铃牌、车牌京715629、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5).jpg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东晶国际5-7停车区、白色、绿能牌、无车牌、有电池)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7号楼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2 (6).jpg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