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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技管博兴街道公告字﹝2026﹞ 020001 号

  经查,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35 号院 4 号楼,内部搭建的夹层,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1号院(经开壹广场)4号楼13层博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宋超、闫锡彬

  联系电话:010-6786293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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