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北京旭日昌盛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范红霞、王丽诉你公司补偿金、存在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309、131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惠玉伟 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2.北京云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向群诉你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76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一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惠玉伟 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3. 北京悦东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可强诉你公司工资、提成等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71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一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惠玉伟 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4.北京铭汇优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杨凯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486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8350891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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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海润昌明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郑连永、薛剑强诉你公司工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580、2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十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10-8350891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6、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青水诉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483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隆盛大厦A座西区三层),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本裁决对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沐水云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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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欢欢 联系电话:010-67805503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7、北京千挂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跃诉北京千挂科技有限公司的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592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隆盛大厦A座西区三层),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情况下,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预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欢欢 联系电话:010-67805503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8、北京缔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伟侠诉北京缔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3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下午2点1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人:刘佳雯 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隆盛大厦A座(西区)3层。
特此公告。
9.北京硒哥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肖何诉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5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时1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三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洪源 联系电话:010-83508905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0.北京鼎晟节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星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存才、马云天诉你公司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669、267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七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朔 联系电话:010-835089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1.北京众智亦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密东诉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上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三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雍冠军 联系电话:010-67805507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2.北京美立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赵新彤诉你公司支付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71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正良;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3.北京集大禾目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伟鑫诉你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7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上09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三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雍冠军 联系电话:010-67805507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4.北京坤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金平诉你公司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22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正良;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5.宇泉云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雪诉你公司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七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丽娜 联系电话:010-835089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6.世洁卫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袁世磊诉你公司工资、报销款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十二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7.北京豆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志刚诉你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31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砚萍 电话:010-83508912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8.北京通力盛达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彩风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156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任丽娜 电话:010-835089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19.河北子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陶雪琴诉你公司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51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五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梦妍 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20.北京道锐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行易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诺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雪颖诉你公司工资、报销款、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2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仲裁五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梦妍 联系电话:010-83508914;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21.北京万同易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黄荣发诉你公司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104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绘;联系电话:010-83508921;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