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废弃电动车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荣京丽都南门、黑色、金箭、京CS2912、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国锐金顶西侧停车区、白色、无品牌、无车牌、无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国锐金顶西侧停车区、黑色、爱玛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国锐金顶南侧停车区、红色、中德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北工大软件园8-9号楼连廊下停车区、蓝黑、爱玛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 (北工大软件园8-9号楼连廊下停车区、白色、JZBOO牌、无车牌、有电池) 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130
联系电话: 010-67837951
附件:车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