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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1.北京爱宠寒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刘磊、黄戈其、张小松诉你公司工资、工资差额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5938、5939、594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孙剑;联系电话:010-8350892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2.北京小牛鸿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果诉你公司支付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72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范为群;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3.武汉太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艾国花诉你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61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范为群;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4.北京七心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宋金凤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京开劳人仲字【2026】第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6年1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3层第六庭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为群  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5.北京千挂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亦聪诉你公司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07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任正良;联系电话:010-835089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6.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巩向志诉你公司工资、差旅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开劳人仲字【2025】第664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三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惠玉伟;联系电话:010-67805509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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